(原标题: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具体操作看这里→)
关于开办“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亮码可办”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我中心定于11月1日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代替原《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亮码可办”业务指南
1
➤获取电子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 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 ,点击“提交”获取 “电子码”。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存在多汇缴账号、异地贷款时,在“中心名称”选择缴存或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点击“提交”获取“电子码”。
➤选择“中心名称”后会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账户情况。
2
➤使用电子码。“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如果没有被查询,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
➤点击“电子码”的条形码可查看完整数字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出示“电子码”后,银行经办人员可通过查询“电子码”为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江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