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住建档案馆普法答疑,推进城建档案新规贯彻落实)
《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3年6月5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六届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27日,为做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解读,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办法》普法宣贯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馆受邀参加市建筑业协会(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组织的《办法》宣贯培训,李霞馆长从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以及加强城建档案归集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讲解。来自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资料员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
在互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围绕建设工程档案整理、验收移交、利用等方面踊跃提问,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馆业务负责同志结合实际情况逐一作出了解答,帮助参会人员更好地理解贯彻《办法》,促进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提质增效。
接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馆将以贯彻《办法》为契机,继续围绕“奋进新征程,兰台谱新篇”主题,立足质量和服务,聚焦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深入一线,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指导工作前置,主动服务企业,加强现场业务指导力度,与企业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着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效率和服务质量,助力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馆